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校推免相关规定,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
组 长:周艳菊 李坚飞
副组长:戴 博 曾 平 龙 立 刘嫦娥
组 员:黄福华 王泓略 易鲲翔 周依芳 玉胜贤 陈韶荣 唐洁 齐冲
二、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刘海运
组 员:欧阳小迅 李 莉 张 丹 屈先进 欧阳飞雪 杨文韬 金添 朱伟雄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该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 30%。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要求在综合考虑学院各专业应届本科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发展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学院各专业推免数据,并完成推免生名额分配。
五、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 ∑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最新文件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出具。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要坚决杜绝学业成绩违规修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三)学术专长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由学院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审核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学业成绩入围的前提下, 学校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重要荣誉表彰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综合成绩计算。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 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 40 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 10 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 150 分。
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至学院业务办(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学院正式通知为准)。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加组成的遴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业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与学业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学术专长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全部课程GPA进行排序。
学院将推荐资格遴选工作组审议通过的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3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业务办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通知公布学院相应通知及工作程序。
(二)学院业务办、学工办共同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推免申请,并进行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表现以及推免生资格条件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三)学院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与鉴定。鉴定结果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根据排名以等额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负责人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四)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人员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于部的,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禁超规模推荐推免生。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三)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以正式立项、公开发表、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 7 月 31 日),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 40 分。
一、科研项目
1.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中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社会科学基金课题。
2.必须以本科生为项目主持人,且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单位。
二、学术论文
1.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中的期刊,且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必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我校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我校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3.学生须严格遵照《湖南工商大学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撰写与刊发学术论文,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质量教学成果认定及计分办法》中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普通学科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2.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3.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竞赛,学科竞赛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办法折算: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至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只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不设三等奖的竞赛项目,按照同类级别降低一个等级进行奖励。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所有赛事不重复分级和交叉认定。
四、学术专长成绩认定及计分标准
依据《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和《湖南工商大学高质量教学成果认定及计分办法》,结合学生学术专长情况确定,具体如下表 1、表 2、表 3、表 4、表 5 所示。
表 1 科研项目立项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别 | 计分 |
国家级 | 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40 分 |
省部级 | 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10 分 |
表 2 学术论文成果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级别 | 期刊 | 计分 |
顶尖期刊 | Nature、 Science、 Cell |
40 分 |
《中国社会科学》 | ||
顶级期刊 | 《求是》《中国科学》等 24 种中文期刊;Nature、Science、Cell系列子刊及经济学、数学、计算机、化学、物理学等领域的 36种外文期刊;UT/Dallas 界定的 24 种外文期刊 |
20 分 |
权威期刊 | 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 A 类期刊;金融时报期刊(FinancialTimes);ABS 四星级期刊;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A 类会议论文;其他学科代表性外文期刊;ESI 前 0.1%高被引论文(视同为权威期刊论文) |
10 分 |
重要期刊 | 在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中文期刊;ABS 三星级期刊;科睿唯安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同时满足 JCR 分区为Q1 且 JIF 百分位≥90%两项条件的期刊;ESI前 1%高被引论文(视同为重要期刊论文) |
5 分 |
核心期刊 |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简称 CSSCI 核心)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简称 CSCD 核心)收录的期刊;科睿唯安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同时满足 JCR 分区为Q1 且 JIF 百分位≥75%并<90%两项条件的期刊;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期刊 |
3 分 |
一般期刊 |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简称 CSSCI 扩展)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简称 CSCD 扩展)收录的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简称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科睿唯安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JCR 分区为 Q2、Q3 收录的期刊;《商学研究》 | 1 分;一般期刊以外的其 他省级及以上规范期刊、报纸发表的 论文,按照 0.5 分计算。 |
表 3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国 家 级 |
级 | 特等奖 | 6 | 由教育部和湖南省政府主办,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作用、行业顶尖认可度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二级 | 特等奖 | 3 | 由国家其他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家部委下属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或由国家部委委托直属机构全权承办,面向全国高校举办,赛事资质正规、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三 级 | 特等奖 | 1 | 由全国性一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正规学术社会团体主办,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具备行业专业认可度的学科竞赛。 |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表 4 体育类竞赛计分标准一览表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集体项目计分 | 单项计分 | |
国家级 |
一级 | 一等奖 | 10 | 8 |
二等奖 | 8 | 5 | ||
三等奖 | 6 | 3 | ||
二级 | 一等奖 | 6 | 3 | |
二等奖 | 4 | 2 | ||
三等奖 | 2 | 1 | ||
三级 | 一等奖 | 3 | 1 | |
二等奖 | 2 | 0.6 | ||
三等奖 | 1 | 0.4 | ||
表 5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参考标准
类别 | 参考标准 | 分值区间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加 5 分 |
0-5 |
获得三等功加 4 分 | ||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等)加 3 分 |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加 2 分 | ||
志愿服务 | 有组织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加分规则如下: 1.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3 分; 2.圆满完成具有省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2 分; 3.圆满完成具有校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2 分加0.1 分。 |
0-1 |
国际组织实习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12 个月及以上最多可加 2 分; 2.6 个月及以上,12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1 分; 3.3 个月及以上,6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 0.5 分。 |
0-2 |
发明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加 3 分 |
0-3 |
国家发明专利加 1 分 | ||
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加 0.2 分 | ||
软件著作权加 0.1 分 | ||
荣誉表彰 |
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中一项者,最多可加 2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最多可加 2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最多可加 1 分。 3.湖南工商大学年度“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湖南工商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重要荣誉,最多可加 0.5 分。 |
0-5 |
备注:表 5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各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