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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20 09:03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

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237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授予及离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执行。

一、主要工作安排

1.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组织召开好毕业研究生座谈会。要深入了解掌握毕业研究生思想动态、就业学业状况,征求学生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相关材料(照片、会议记录或新闻稿等)于6月24日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加强毕业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传销、防校园贷等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确保毕业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召开诚信教育专题会议,督促组织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并在“个人信息变更”栏中修改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地址。

凡考上博士研究生的,请通知学生及时到贷款所在地县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读博期间可免息。

此项工作可联系学院学办同本科毕业生一同进行,相关召开诚信教育专题会议的图文电子档一起上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要求,办理好毕业研究生的婚育情况手续,此项工作可联系学院学办同本科毕业生一同进行。

5.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毕业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此项工作可联系学院组织员同本科毕业生一同进行。

6.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保卫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户口转移工作,此项工作可联系学院学办同本科毕业生一同进行。

7.各二级培养单位于5月6日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组织好毕业生自我鉴定、导师鉴定以及二级培养单位鉴定(5月6日—6月11日)。

8.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做好相关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9.6月11日之前各二级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毕业研究生所有存档材料交研究生院。其中存档成绩单交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存档学位论文(含Word版和PDF版电子版)交研究生学位管理办公室;党团员档案(党员档案需确认档案保管单位是否接收)、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0.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里到财务处、图书馆、公寓中心办理缴费、退费、财产清查等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卡通退费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11.研究生院于6月1日至6月24日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安排报到证、档案转接咨询服务,并办理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托管手续。

12.研究生院于6月24日前办理好报到证,各二级培养单位届时可前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

1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毕业班寝室进行全面清理。离校相关手续见《关于办理学生公寓2021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

14.2021届毕业研究生典礼拟定于6月24日上午8:30在体育馆举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对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进行整体协调,督促每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和完成。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研究生做好服务工作,为其排忧解难,搞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并落实毕业生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期间的毕业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