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校推免相关规定,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
组 长:徐 戈 周艳菊 李坚飞
副组长:戴 博 刘嫦娥 曾 平
组 员:刘国权 黄福华 张 丹 王泓略 易鲲翔 周依芳 陈韶荣 唐洁 齐冲
二、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刘海运
组 员:欧阳小迅 李 莉 张 丹 屈先进 欧阳飞雪 杨文韬 金添 朱伟雄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要求在综合考虑学院各专业应届本科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发展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学院各专业推免数据,并完成推免生名额分配。
五、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一)总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二)成绩计算及评定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1.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按照学校规定(附件1-1)进行计算与认定。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荣誉表彰、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发明专利(含软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具体计分标准参见附件1-2。
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至学院业务办(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学院正式通知为准)。
六、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加组成的遴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业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与学业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学术专长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全部课程GPA进行排序。
学院将推荐资格遴选工作组审议通过的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3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院业务办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发布的通知公布学院相应通知及工作程序。
(二)学院业务办、学工办共同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推免申请,并进行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表现以及推免生资格条件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三)学院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与鉴定。鉴定结果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根据排名以等额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四)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纪检负责人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四)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人员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于部的,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禁超规模推荐推免生。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三)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1: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计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计分标准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学校本科生院出具。
二、学术专长计分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问为当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 100分。
1.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具体由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对应年度文件公开公布目录)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30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20 | |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 15 | |
收录至SCI/SSCI论文 | 5 | |
收录至CSSCI/CSCD论文(不含扩展版) | 3 |
2.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如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4)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格中的一、二、三等奖;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不变;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A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
B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8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附件1-2: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标准
一、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项计分不超过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等级 | 分值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 | 2 |
获得三等功(个人) | 1.5 |
获得三等功(集体) | 1.2 |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 | 1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 0.5 |
以上计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二、荣誉表彰
本项累计分不超过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项计2分;
2.省级:大学期间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每项计1分。
三、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本项累计分不超过1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校级优秀志愿者,每次计0.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每次计0.4分。同一年份,由校级优秀志愿者推荐到省里并获得省级优秀志愿者只计省级优秀志愿者,不重复计算。
四、发明专利(含软著)
本项累计分不超3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1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计0.2分,且每名学生最多只计2项;
3.以上成果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获得,或与指导老师联合获得(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2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国家级立项每项计0.5分。如有多位成员,第一排名者按照100%计分,第二、第三排名者按照50%计分,第四、第五排名者按照25%计分。